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注,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发布)
政府采购资金的性质和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资金是指财政性资金。这里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以及与财政预算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的模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
(1)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分散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分散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政府采购的方式: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zui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 zui高限价等。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zui高限价,但不得设定zui低限价。
(2)邀请招标。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3家或3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和zui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有: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5)询价。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